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上報的補充通知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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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信息公開單位: 按照《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紹興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規范的通知》(新政辦發〔2008〕64號文件)要求,各單位可于4月25日前先編制上報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附件1)、公開目錄總表(附件2)和細分表(附件3)。各單位細分表所填信息的詳細填報可推遲至5月15日前完成,填報格式采用目錄總表格式欄指定的格式(表格樣式詳見新政辦發〔2008〕64號文件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格式)。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